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2023 年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作为第三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按照公告要求,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申请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在其上市销售前,注册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将最小销售单元、更高级别包装的产品标识和相关数据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
这意味着二类器械并非在 2027 年 6 月全面实施唯一标识,而是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就已经开始分阶段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管理,提升监管效率,保障医疗安全。